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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发文进一步增强中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抵御风险能力

    时间:2021-10-30     作者:吴雨【转载】   来自:新华社   阅读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吴雨)记者29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办法通过对总损失吸收能力定义、构成、指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将进一步增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相继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在我国和全球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为保障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并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图为行人从北京西单的中国银行大楼前走过。新华社发

    办法规定,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16%、2028年初达到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6%、2028年初达到6.75%。同时,在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要求的基础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满足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等缓冲资本的监管要求。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的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符合市场预期,考虑到配套政策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达标压力不大,在其经营承受范围内,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总体看,实施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影响正面,将引导其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提高稳健经营水平,更加注重业务发展与风险抵御能力相匹配。

    据介绍,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离达标时点还有三年多的过渡期。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将指导和推动相关银行建立完善的总损失吸收能力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规划,稳妥有序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达到监管要求,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原标题:三部门发文进一步增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抵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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